首先必須澄清,不是本所要送獎品,大家別誤會了。以下介紹舉辦有獎徵答應注意的稅務法規…
有獎徵答、徵文比賽、抽獎大放送等是聚集人氣的常見活動。然而身為主辦單位,也就是所謂的“扣繳義務人”,要記得留意扣繳問題,以免漏稅受罰。
原則
簡單來說,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:
- 得獎人是境內居住者1:
- 獎金NT$20,000以上:扣繳10%
- 獎金未達NT$20,0003:免扣繳
- 得獎人非境內居住者2:一律扣繳20%
另外還要提醒大家注意幾件事:
- “免扣繳”並非“免稅”
- 繳款及申報期限
- 得獎人是境內居住者:次月10日以前繳款,隔年1月底以前申報
- 得獎人非境內居住者:支付日起10日內完成繳款及申報
隔年一月扣繳申報時仍應計入,切勿漏報。因此請記得留下得獎人的姓名、戶籍地址、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,並請得獎人簽收。
稅款扣下來之後,事情還沒有結束。必須在期限內繳給國稅局,並向國稅局申報:
掌握了這些原則,就可以安心送獎品衝人氣啦~~
註
- 1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(99.12.22.修正)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,按下列規定扣繳:
七、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。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,每聯(組、注)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,免予扣繳。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,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。 - 2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(98.10.28.修正)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,按下列規定扣繳:
七、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。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,每聯(組、注)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予扣繳。 - 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十三條(98.10.28.修正)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,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,免予扣繳。(以下略)
圖片來自123R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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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mes, Chang
執業會計師,踏上創業之旅的冒險家;
不斷思考如何在這個傳統的行業創新,也喜歡協助新創事業解決傳統問題;
深信知識是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答案;
正在尋找並肩突破台灣當前困境的夥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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