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雖缺乏天然資源與廉價勞力,但靠著靈活的頭腦,我們懂得尋找世界各地的資源來銷往全球市場。在這種全球化的交易模式下,「進口資源、出口商品」就成了常見的做法,相關稅務問題也因此衍生。
本文旨在介紹以下三種常見的「進口復出口」交易模式下的關稅及營業稅效果:
- 一般進口後出口
- 暫准通關
- 三角貿易
一、一般進口後出口
- 定義:貨品先經海關進口,再出口交付給客戶。
- 適用貨品:不限。
- 關稅:應稅1。
- 營業稅:進口時海關代徵2,出口時申請退還3。
二、暫准通關
- 定義:貨品先經海關進口,但僅停留短時間(不超過一年4)即再出口交付給客戶。
- 適用貨品5:
- 專業器材、設備。
- 供展覽會、國際商展、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或使用之貨物。
- 為招攬交易而供展示或示範之進口商業樣品。
- 其他依前項條約或協定所規定之貨物。
- 關稅:免稅6。
- 營業稅:免稅7。
三、三角貿易
- 定義:進口貨品不經海關,直接轉出口交付給客戶。
- 適用貨品:不限。
- 關稅:免稅(未經海關)。
- 營業稅:免稅8。
結論與建議
經營者宜事先瞭解相關課稅規定,再根據其買賣商品之性質、運送之時程,選擇最合適的交易模式。
附註
- 關稅法第二條
-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
-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
-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第四條
-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第二條第二項
- 關稅法第五十四條
- 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第五條第四款
- 財政部941994台財稅字第09404551250號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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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mes, Chang
執業會計師,踏上創業之旅的冒險家;
不斷思考如何在這個傳統的行業創新,也喜歡協助新創事業解決傳統問題;
深信知識是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答案;
正在尋找並肩突破台灣當前困境的夥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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